Re: [討論] 為何還要打高虹安阿?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4-08-22 00:50:58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
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
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
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
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被告「自己的著作」。
先別說變造證據這點
高自己都說"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
語。"
別再說甚麼法官自由心證 你自己都說是自我抄襲了
當然你可以說有些單位對自我抄襲認定寬鬆 甚至不認自我抄襲
但你不能在自己和陳都認原版確實有自我抄襲的情況下
拿修正版去告陳誹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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