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

作者: adagiox (adagio)   2024-08-22 11:23:58
來測試一下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並提出高虹安論文某段抄襲作為指控。高虹安提出自己的論文作為證據沒有抄襲的部分,以此控告陳時奮毀謗罪,但論文經修改,修改時間晚於陳時奮指控當下提出論文的時間,與陳時奮指控當下的論文不同。陳時奮以這點控告高虹安誣告罪,請問誣告罪成立機率高嗎?
在這個情境中,高虹安控告陳時奮毀謗罪,而陳時奮反過來以誣告罪反擊,這個情境涉及幾個關鍵法律要素:
誣告罪的要件:根據台灣刑法第169條,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無罪而誣告他人」或「知悉有罪而使其加重罪責」。換句話說,誣告罪成立的前提是高虹安明知陳時奮的指控是正當的,但仍然選擇提告毀謗,意圖使陳時奮受到刑事處罰。
論文修改時間的關鍵性:在這個案子中,核心問題在於高虹安的論文修改時間是否影響了毀謗指控的正當性。如果高虹安在陳時奮提出論文抄襲指控後才修改了論文,那麼可以主張高虹安在提告時並不符合誹謗罪的要件,即毀謗罪的構成事實可能不成立。
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沒有抄襲:如果高虹安的論文修改行為被認為是試圖掩蓋原有的抄襲事實,那麼陳時奮有可能主張高虹安在提告毀謗罪時明知自己的指控無根據,進而構成誣告罪。
因此,誣告罪是否成立,將取決於:
高虹安是否在提起毀謗罪時,明知陳時奮的指控有其事實根據。
法院如何認定論文修改的時間點及其影響。
如果法院認定高虹安在論文修改後仍然提告毀謗罪,而且明知陳時奮的指控並非完全無據,則誣告罪有可能成立。但如果高虹安能夠證明她的論文原本就沒有抄襲,或者她真誠地相信她沒有抄襲,誣告罪的成立機率就會降低。
這個案子需要非常仔細地檢視事實證據和雙方的主觀意圖,法庭最終會根據這些要素作出判
GPT非法務訓練,大概有很多錯的地方,但基本上還能導出這種結果,
民眾黨趕快弄個生成式法務AI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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