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為什麼規定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
選舉補助款“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嗎
因為你政黨的收入來源是民眾捐款
你用支持者的捐款去選舉,政府怕你花太多補助你政黨一些
讓你政黨可以有錢運作
正常的政黨方法是
民眾捐款->政黨使用選舉花錢->選舉補助款->政黨使用選舉花錢
阿北的方法是
民眾捐款->政黨使用選舉花錢->選舉補助款->自己買房
洗了一圈,總算是把錢洗成自己的房子
可是阿北你還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
現在出來講話更是自爆
除非民眾黨通過,使用選舉補助款幫阿北買房子掛他的名下
拿文件出來給我看我就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