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41條第2項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
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我是不知道六點協議的時候藍白有沒有談補助款啦,
但是就算沒談,根據柯文哲的尿性,選後也會咬著「共同具名領取」
要求跟藍白一人一半。
民眾黨規定補助款分2/3給柯文哲,
國民黨1億4013萬630元;
民眾黨1億1071萬3980元
簡單計算,如果藍白合總票數不變的話
柯文哲可以多拿(4013萬-1071萬)*0.66 =
1941萬!
忘了除2 應該是970萬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