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正副總統選罷法41條應該要有木可P條款

作者: z3645230 (最愛淳寶)   2024-08-27 23:06:57
41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政黨領取之後就沒下文了
導致有心人士把人民納稅金合法變私產
但講白了選舉再怎麼樣都不可能只靠一人
感覺這次柯師傅鬧這齣戲挑戰政界恥度底線
應該後續真的會提案進行修法禁止私用了
然後後世也會傳頌這是「柯文哲條款」
大家覺得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