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

作者: autorad (逆轉勝)   2024-08-31 10:17:27
跟政治迫害一點毛關係都沒有,現在的這個逮捕是柯文哲有意促成的
阿北有律師陪,當然知道表明堅持離開,接下來檢方只有逮捕他才能把他留下。阿北如果
拒絕夜間訊問,其實只要留在北檢休息,也不可能被拒絕。堅持離開,檢方只好逮捕。
事實上如果訊問完檢方決定聲押,照規定也是要先逮捕,因為逮捕就開始起算24小時,24
小時內不是放人就是送法院聲押 ,所以阿北這一步棋等同是強制24小時開始起算。
一般人被偵訊通常都是配合,不會去觸發逮捕,因為還是希望訊後具保或無保離開,一旦
逮捕,訊後聲押的機會就大幅升高了。
所以阿北觸發逮捕,應該是研判檢方一定會聲押,所以乾脆逼檢方逮捕來起算24小時,這
樣也可以壓縮檢方聲押準備的時間。
到這邊為止,阿北律師策略合理(或者該更早覺悟逼檢方逮捕),檢方的逮捕也完全是常規
做法。
但聲請法院提審就難以理解,法院在提審程序是審查逮捕是否合法,跟覊押不同,逮捕只
造成24小時的人身自由限制,法院審查逮捕理由的標準相對是很寬鬆的,實務上阿北這種
案例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
可是法院提審後檢方就不能再訊問,因此這段時間會從24小時扣掉,等同把整個流程往後
拖長快一天的時間,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交保,那阿北等同是平白被多關了一天。
跟幾個實務界的朋友討論,覺得阿北聲請提審的原因可能是:
1. 阿北律師是蠢蛋
2. 在偵訊過程中發現檢方聲押乃至於法院准押的機會無限大,死豬不怕開水燙,乾脆把
事情搞複雜,多一個提審程序也多一點渺茫機會碰到奇葩柯粉法官。
3. 流程再往後延一天,禮拜六搞提審,覊押庭延到禮拜一,這樣還可以搭上政論節目播
出,維持聲量熱度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 覺得傻眼
: 首先
: 辦刑案時
: 為了解案情
: 原則上會先傳喚你到案說明
: 這時使用傳票
: (警方的叫通知書)
: 如果傳喚不到
: 只好強制你到場
: 這時叫拘提
: 會用拘票
: 你因為拒提 逮捕 或 自行到場
: 在檢察官訊問完後
: 如果覺得你沒有羈押必要
: 就會命令你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然後請你回家
: 如果覺得你已經符合法律關於羈押的規定
: 而且必須要羈押
: 就會當場逮捕
: 然後聲請法院羈押
: 法院的法官如果覺得檢察官聲請有道理
: 就會決定羈押
: 這時法官會開押票
: 前面提到的傳票跟拘票
: 檢察官也可以開
: 但押票只有法官可以開
: 所以檢察官有羈押聲請權
: 決定權則在法官
: 而律師在柯被當庭逮捕後
: 也有權聲請法院提審
: 一樣請法官來判斷逮捕是否合法
: 回到本案
: 檢方沒有用拘提方式強制柯到場
: 所以柯屬於自行到場
: 再按今天新聞提到的檢方說明
: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8310001
: 可以發現檢方就是依法逮捕柯文哲
: 包括
: 1.檢方認為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5年以上)
: 2.且有事實足以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可以聲請羈押的理由
: 檢方也表示
: 如果柯沒有完成完成訊問程序就任由他離去
: 將會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驟升
: 而有妨害偵查目的
: 結論:
: 個人認為檢方逮捕有其道理
: 接下來就看法官羈押庭的判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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