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來談談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

作者: waitrop (嘴砲無雙)   2024-09-01 12:14:37
※ 引述《tibo96033 (tibo)》之銘言:
: 簡單講,原則上開羈押庭之前可以讓辯方閱卷
: 但如果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
: 可以不讓辯方閱
: 但同時,禁止閱卷的部分,也不能作為羈押與否的依據。
: 附上條文參考如下
: 刑訴101條是關於羈押審查程序的規定
: 其中第2項:
: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
: 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 並且同條第3項規定:
: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
: 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
: 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 刑訴93條第2項但書:
: 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
: 、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
: 護人獲知。
再搭配這個新聞:
本件限制閱覽的並非「內容」,而是「閱覽方式」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5161901.A.15F.html
我覺得這新聞才是這幾天來最重要的關鍵,
也是讓柯文哲一槍斃命的地方,
怎麼都沒有人討論這件事情
這新聞表示檢方掌握充足證據,
而且是強大到能讓裡面的人跟外面的人通通都斃命的證據,
所以才限制你把內容帶出場,
但是在場內不怕你看
想想看,
這就像是在打牌一樣,
我如果牌面很差,
我一定怕你看,
所以我會限制"內容" 把事情搞神秘來唬人
相對的,
如果我拿到通殺的超級好牌,
我絕對不怕你看,
但是我怕的反而是會打草驚蛇,
讓你把我的手上的牌傳出去給外面的人知道,
這樣我能通殺的人就少很多了
結論: 檢方通殺,
外面有很多人涉案,
接下來會有一堆人被抓,
不要期待這幾個進去北檢的人可以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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