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
柯文哲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
,並非沒有根據。
照上面這段意思,都委會是多數決,代表當初京華城案是表決通過的,至於柯主張信賴多
數決決議,尊重專業,也沒說錯吧?
而且840%部分當初是彭振聲代決行,如果是柯文哲授意,在詢問時彭振聲早就咬出來了,
今天柯也早就被押了。
關於都委會當初決議通過的票數分野為何,怎麼沒有人打這個部分?
全部參與審議的全部抓來一起問就好了,何必搞得這麼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