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4-09-03 11:11:58
蔡正元教授說的對
法治國家檢察官不能「我不相信」「我認為」「有可能」
要就自己找證據,別在那邊亂推理。
170萬有本事就去查金流,不然嘴巴就閉上吧,找證據是你檢察官的責任,別在那邊搞什麼
或有可能。
另外蓋章這種東西市長不知道很正常,來賓也說了,我們去申請戶口名簿,
也是蓋上鎮長區長的章阿,但那也是承辦蓋的,關鎮長屁事。
法治國家檢察官不能這樣入人於罪,特別是針對眾所矚目的人物更不可以如此。
要用最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法治才會健全唷
※ 引述《wellYM (我要出國玩)》之銘言:
: 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
: 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
: 所以北院已經認定都委會的決議是違法的(小草還在爭辯840%是合法的)
: 那法官是不是暗示檢察官那些參與都委會的委員抓起來
: 然後逼出誰才是幕後的主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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