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eedmydog (我餵狗)》之銘言:
: 高院裁定發回更審
: 理由寫的鏗鏘有力 擲地有聲
: 北檢證據好齊全
: 初審法官是王八蛋
: 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
: 都講成這樣了 幹嘛不直接裁定收押?
: 借刀殺人喔= =
因為這樣做的條件被限縮了
對下級院的抗告,撤銷後自為裁定
這很明顯是比較不尊重下級院的作法
因此司法院把這樣做的條件加上限制
要在:
1.當事人被關著(人身自由受限
2.程序短路
(一再撤銷發回下級院卻又做相同決定
的條件下,因此上級院才能自為裁判
終結這個程序短路的死巷
https://i.imgur.com/Z1s6TVs.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