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你也要證明他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法官應該是依照監察院給定的資料說明客觀違法
可是到現在還有一票學者認為是合法
也有人提出蔣萬安2024年1月又找都委決議了一次
然後判定是合法
我自己看起來,這到底合法違法
應該是滿專業的事情
竟然兩邊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共識
如果上法庭,大概還有得吵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怎麼認定柯這錯誤是可以避免的?
林民州2018年是跟他說圖利
但是他是覺得從392->560 這部分都圖利
後來監院行文說560是ok的
已柯的角度來看,林民州當初跟他說圖利的說法反而害他被監院打臉
然後都委會決議是之後的事情了
這過程明顯很多人跟他說圖利
也很多人跟他說合法
到現在還是很多人說是合法
這樣你要怎麼證明柯的這錯誤可避免?
總不可能一次有人跟他說圖利就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