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慶京怎麼做污點證人?

作者: qaz12wsx45 (我是我自己)   2024-09-05 06:25:48
: → ikr3699654: 還有跟小草說一下 行賄不是只有現金喔 220.141.64.230 09/05 03:40
: → ikr3699654: 只要柯屁有去陶朱隱園受過招待唱過歌 220.141.64.230 09/05 03:41
: → ikr3699654: 證明跟沈跟應有來往 都可以算圖利喔 220.141.64.230 09/05 03:41
其實啊,如果木可真的有去陶朱接受過沈的招待的話
那就是妥妥的收賄罪,而不是單單的圖利了
所謂的收賄,也就是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而在陶朱的招待,就是所謂的不正利益
除非木可可以證明他與沈是多年來的好朋友,常常去接受沈的招待,或是去陶朱的所有錢錢
,都是木可自己出的
不然只要他真的有去接受沈的招待,在收賄這件事情,已經可以說是滿足了
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其實很嚴格的,事前事後,只要對造有利益往來關係,你就不應該接受
對方的任何招待,而這也是很多法官、檢察官跟朋友聚餐時,都會自己出錢甚至把整桌都買
單,因為他們不知道哪天可能會辦到自己朋友的案子,就算朋友不是被告而是原告或是證人
的身分,如果被挖出來以前有接受過招待,那就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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