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防禦權又是什麼鬼?

作者: generalfungi (香菇將軍)   2024-09-05 13:57:39
第一次檢察官說:「可以羈押他嗎」
台北地院:「不行」
所以阿北就回家惹
然後檢察官跑去找高等法院
檢察官:「我收集了更多證據,可以羈押他嗎」
高等法院:「好。那台北地方法院你再重新判斷看看。」
結果現在到了地院,講起了「防禦權」,說新證據不能提?
那搞屁啊,那不就照舊?
奇怪 我抗告成功 不就是憑著我抓到新證據嗎?
然後又不能提出新證據?那我新證據什麼時候派上用場?
第三次抗告成功時用?還是第三次又要講防禦權了窩草
法院上奇襲不是戰術一環,神聖彗星反射力量嗎?
憲法第16條防禦權哪有說不得提出新事證啊?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落實到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上,就是被告有防禦權,意思是給予被告於審判中與檢方類似地位、或給予其法律上的優惠以平衡國家機關與個人間的能力差異,內容包含委任律師、緘默權等等,交互詰問權亦屬之。"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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