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24-09-05 14:04:34
※ 引述《bengowa (鞭狗蛙 舒服)》之銘言:
: ※ 引述《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之銘言:
: : 剛剛看到黨媒電視台說北院不審新事證
: : 然後還找綠師出來質疑
: : 看起來覺得很不爽
: : 真的笑死
: : 看來這次又是綠畜崩潰的結局了
: : 沒新事證還敢收押的話
: : 館長肯定爆走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332
: 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裁程序
: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
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會總
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
刑事偵查本來就是動態的過程
然後重新開羈押庭 辯方也可以再閱卷
不懂哪來防禦權的問題
這個見解等於是告訴檢察官說
要提新事證你就重新再用新事證聲請羈押一次
這樣對被告有比較好嗎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而且那如果是被告方有新事證證明自己有利事項
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意思是也不能提了是吧?
刑事案件又不是像民事對於提證據的時點有一些限制
真的超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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