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偵查不公開 好了啦小草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4-09-10 07:04:09
法規名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
之人員。
小草是不是要開始找上述什麼人洩密了? 先別急
記者 告發人 被告 嫌疑人 證人 對於偵查中案件都沒有保密的義務,不是偵查不公開原
則約束的對象,即便洩漏案情也不須負擔行政或刑事的責任。
你們以為這段話是用來護航記者? 不是 是告訴你 記者的來源根本不必要是檢調
被告 被告家人 被告親友 證人 證人家人 證人親友
像彭振聲 邵琇珮 李文宗 李文娟 這些人的家人親友 親友的三叔公二姨媽
都有可能有情資好嗎 至於準確與否記者自己想辦法
不過假如你們還是執意相信只有可能是檢調 (以本案來說就是北檢)
那真的快點去告發 不要只當鍵盤俠 或是在那邊暗示特殊性關係 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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