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官司…偵查隊小隊長違法幫查女子個資

作者: HCYPMGO (CYHao)   2024-09-12 21:05:06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打官司…偵查隊小隊長違法幫查女子個資前科 判1年緩刑5年
1.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zDqGXk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4.完整新聞內容︰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偵查隊廖姓小隊長2年前受吳姓友人請託,透過公務電腦系統協助查詢
沈姓女子的個資及前科,取得資料後告知吳男,對方隨即將訊息洩漏給與沈女有訴訟糾紛
的許姓男子,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廖姓被告身為執法人員更應遵守法律規定,卻假借職
務之便非法蒐集他人個資並洩露,侵害民眾隱私,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徒刑
1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法官調查認為,廖姓被告受吳姓友人之託,2022年8月間在辦公室透過公務電腦刑案資訊
等系統查詢沈姓女子個資及前科,將非法蒐集的資料,以Line通訊軟體告知吳姓友人「沈
女未遭通緝,且有侵占、詐欺、偷竊的前科7、8條」等語,吳男隨後以電話轉述給許姓友
人,足以生損害於沈姓女子,並影響警政查詢系統管理及被告任職機關、政風單位對查詢
個人資料稽核的正確性。
全案經警政署、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認為警察機關人員除了執行犯罪偵
查、治安維護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執掌的必要範圍,不得任意查詢他人年籍資料、犯罪前科
等資訊;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今年5月對廖姓被告提起公訴,共犯吳姓男子因已死亡,未
被提起公訴,另為不起訴處分。
法官審酌被告未曾有任何犯罪紀錄,因一時失慮觸法,偵查至審理階段都坦承犯罪並有悔
意,經此次偵審程序及判刑宣告後,當知警惕,因此判處徒刑1年,諭知緩刑5年,並應於
判決確定起1年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 40字心得、備註 ※
公僕利用職務之便
洩漏個資影響司法判決公平
這樣才判徒刑1年喔? 會不會太輕了阿?
不查查有沒有非法圖利罪嗎?
身為公僕 知法犯法 不是更應該加重處分 以儆效尤嗎?
這樣也算司法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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