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p99000 (gp99000)》之銘言:
: : 他的文章其實有一個關鍵的點我非常認同
: : 法官自己都已經覺得檢察官提的證據
: : ???
: : 都還沒找到證據
: : 影子都沒有
: : 等於檢察官覺得你有收賄
: : 法官也覺得你很有可能收賄
: : 然後就羈押了???
: : https://i.imgur.com/Yr7vK0M.jpeg
: : 法治社會羈押的理由可以用感覺羈押人喔?
: 很簡單啊孩子,
: 共犯結構的應曉薇確定有收錢
: 而廢物阿北的已知證據中至少有圖利
: 從圖利跨到收賄,也就差個確定的金流而已。
: 再貼上羈押的維基說法,啟動條件:
: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者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且逮捕之後,
: 法院會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
: 說難聽一點,單憑有他圖利之證據這件事
: 就能判斷他極可能有進一步的收賄行為(不然圖三小利)
: 並可能為了不加大刑責刑期,而試圖湮滅金流證據。
: 倒不如說今天要不是是阿北這尊神,
: 根本沒人會反對圖利就羈押,往收賄查好嗎
: 連財產不明都有罪了耶
羈押是刑事訴訟的強制處分
羈押 階段 還沒起訴 所以根本還沒罪
很多小草說無罪推定怎不適用
也太沒常識 都還沒起訴怎會有罪推定
主要還是要防被告串供
而且四個月 會在柯圖利罪的刑期中扣掉
柯也不會吃虧
不用抱怨有的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