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又《都市計劃法》第23條之1規定
: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第14條所述特定區,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 《都市計劃法》第23條之2規定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
: 實務上各縣市也確實成條例於各縣市細則中並依循施行
: https://imgur.com/Q3zko2V
亂講一通
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訂立的審議原則叫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哪是什麼台灣省施行細則?不懂不要亂扯好嗎
然後依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
就明白跟你講: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這已經是這兩三天不知道多少次講了 為什麼還裝看不到?:
:
: 二.
: 台北市原來有《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 後來改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 且早已報行政院備案
:
: 《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
: 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容積率"
: 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
: 而是讓北市府到細部計畫中再規定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 https://imgur.com/g8v3ewe
又再亂講了,你說的第25條後面還有文字為什麼都一直假裝沒看到?文盲嗎
第25條明文在最後跟你講: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這個本法依據同條例第一條講的就是都市計畫法
所以明明跟你講要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3條辦理了
還一直裝死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項像前面講的
已經授權內政部制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該原則在第八點明文叫你容積率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所以有關京華城台北市從來都不是什麼行政裁量
什麼細部計畫沒容積相關規定模糊空間好嗎
而是叫你細部計畫擬定也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
在台北,就是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明定商三容積率最高560%
額外的容積獎勵規定在第11章
你台北市都委會都發局市長通通要遵守啊
哪來模糊空間
哪來行政裁量???
裝瞎啊
蔡正元水準一直都是這樣也就算了
一堆人一直瘋狂上失智列車
談到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就一直迴避假裝沒看到條文後面就叫你要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處理
都是中文耶大哥
看懂那幾個字然後找到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有這麼難嗎
監察院報告都講那麼清楚了
還是你們都不看監察院報告也在那邊護航?
這邊一直裝死然後在那邊亂引法條
後面寫的全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