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9-18 02:29:13
這根本是法盲的說法,首先們看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怎麼規定的
第 12 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也就是說只有犯罪行為是以違法行政處分為前提者,才有行政爭訟程序先行的問題,
但圖利罪的前提要件是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
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
效果之規定,而這些依據憲法所保障的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原則,普通法院
本來就有審查權,不受行政程序爭訟之影響,此與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
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參照)根本是二馬仔事,最高法院不只一次在其判例中清楚明示此一
原則,小草們不讀讀書,道聽塗說,胡亂解釋法律,把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混為一談,還
真的以為自己是大法官?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
(六)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
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
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又行政
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所為之決定,雖有判斷餘0
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
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此
項違法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然就犯罪
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處分爭議為斷,刑事
法院仍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序之拘束。原
判決認定本案兩次徵收,上訴人等有濫用權力等違背法令
情事,事涉徵用土地舞弊之刑事責任,乃原審審判職權之
適法行使,上訴意旨徒以本案二次徵收均屬行政機關之裁
量職權及經上級機關許可,應由行政法院認定有無違法,
非刑事法院所得審查云云,顯屬誤會。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636 號民事裁定
末查行政處分之當否,與承辦之公務員是否構成職務上之
侵權行為係屬二事。國家是否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侵
害人民權利,而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
,既以公務員具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自非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
1 項所稱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
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情形。是原審認定系爭處分雖經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然作成系爭處分之被上訴人所屬公務
員並無故意或過失,因認上訴人不得請求被上訴人賠償損害,自
無違反該行政訴訟法規定可言,附此敘明。
※ 引述《lolahjy (我是貓,名字還沒有)》之銘言:
: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行政法?律師:錯誤觀念!
: https://news.ebc.net.tw/news/politics/443135
: 東森新聞
: 京華城案,柯文哲當時遭法官收押的理由之一,是合議庭直指柯文哲明知提高京華城容積
: 「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然而挺柯派不滿,主張收押理由中,違背法令的「法」,屬
: 於行政法,所以柯文哲應該是行政訴訟。
: 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這根本是錯誤觀念,畢竟行政訴訟是指民眾對政府機關,假設要提
: ,也是京華城向北市府提,柯文哲根本不可能提行政訴訟。
: 柯文哲因為京華城案涉犯貪汙圖利,這讓黃光芹講得很氣。節目主持人黃光芹:「由於被
: 認定違背的法令,乃為行政法例,所以執掌刑事犯罪法官,並無權認定柯文哲有無違背行
: 政法規。」
: 黃光芹開講,找來民眾黨議員陳世軒,兩人你一言我一句,質疑從偵辦到收押有問題。民
: 眾黨議員陳世軒:「如果你要這樣子羈押柯文哲,那理論上這應該是要經過行政法庭的判
: 斷判決,這個是違法的。」
: 主張應該打「行政訴訟」,刑事法官無權裁定柯文哲,但「鳩逗馬爹」先為各位解釋專有
: 名詞。
: 行政法規、行政訴訟,是針對人民不服對行政機關,也就是政府,提出的救濟,例如被開
: 紅單不服,得去跟警察機關打行政訴訟,或是要求繳稅不服,得去跟國稅局打行政訴訟,
: 所以要提,也是京華城來提。
: 律師江皇樺:「你在京華城這個案件裡面,要去提行政訴訟,基本上也應該是威京集團,
: 他對於台北市政府,他的容積獎勵,或者是給他的行政處分,他沒有辦法接受。」
: 圖利罪構成要件,包括主觀上故意圖利,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違背法律(令)的行為
: ,以及他人或自己獲得不法利益。
: 律師江皇樺:「這個違背法令,他並不是說,你今天刑事案件,他一定是要違背刑事法令
: 才算,通通都是錯誤的。」
: 律師陳諾樺(北院前法官):「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一定會具體的指名,該名被告
: 究竟是涉犯哪一條刑事法的法律規定。」
: 柯文哲遭押,支持者不滿,想從裁定書找漏洞幫阿北開脫,但別忘了法官可是專業的。
: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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