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4-09-18 08:33:52
我昨天已經寫一篇文章說明了,這是混淆不同層次的問題。行政法院判斷行政處分的合法
性,其目的是要決定處分是否有違法而應予撤銷或確認無效的必要性,如果確實違法的話
,可以透過判決終止行政處分的效力。
但京華城這個處分,申請人拿到的是符合甚至超出他預期的結果,那怎麼可能自己去向行
政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因此本件根本不可能進到行政法院,由行政法院認定合法性。甚至
可以說,幾乎所有的授與利益的行政處分,都是這種情形。
(昨天的文:#1cwL0DzC (HatePolitics) )
舉個例子來說,我去申請某項補助,明明我不符合資格,但公務員不但同意我的申請,並
且給了我超出法律規定10倍的補助。這時候我拿到這個授益行政處分,我當然不會去要求
法院撤銷,因此形式外觀上是「合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法院也沒有機會認定該處分違法
,但難道刑事法院也不能實質認定那個公務員有沒有逾越法律規定,給予我原本不該拿且
金額超出法定額度10倍的金錢有沒有構成圖利?
我懂了,難怪小草說要廢除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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