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是廢死派
廢死是必須的
不過廢死的配套
我覺得應該要有酷刑
例如凌遲 人彘 鞭刑等
然後納入連坐法 親密家人與直系三等親連帶受罰
以酒駕來說
只要酒駕 就是三年起跳 沒有上限
服刑期間 要受鞭刑 依照犯法的嚴重程度 可以每周一鞭到每日一鞭
如果讓人受傷 就是十年起跳
讓人致死的話 直接無期 家人連坐十年以上 依照嚴重程度來處理
然後依照罪刑的嚴重
從鞭刑>凌遲>人彘
但是絕對不能讓犯人死
然後受刑都是實況 讓人們警惕
性侵犯 就是直接去逝(不是化學 參考太監)然後無期+凌遲或人彘
像最近阿北的案例
如果最後是圖利
就是受刑期間 每日鞭刑 至少五年 然後家人連坐
這樣我相信 台灣一定會變成美好國度 就算有人想犯罪 家人就是最直接的防火牆
畢竟你不怕被鞭 家人會怕
當初日本就是連坐+重刑 讓台灣進入治安良好的時代
應該要借鏡歷史
然後外國人犯案 沒有特例 一率以台灣法律為主
這樣犯罪率一定會下降 然後也不需要死刑了
廢死聯盟跟反廢死 應該也可以放下歧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