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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議員 林碩彥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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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留言太多對我的指教,統一回答以下Q&A:
Q:京華城案應該用台北市自治條例怎麼會是用在台灣省施行細則?
A: 台北市都市計劃自治條例第25條得擬定獎勵容積相關列入細項計劃,依據都市計劃
法85條,細項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這邏輯是這樣,如不參考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3條,都市計劃委員會的權力更大
,可訂出超過20 %的可能性,
但大家都認為不應該超過內政部國土署頒布的獎勵容積上限20 %。
Q: 京華城屋齡未滿30年,為何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A: 京華城案採用都市計劃法,不是危老重建條例,都市計劃法,不需屋齡滿30年以上(同
時都市更新條例也不需屋齡滿30年)
Q: 獎勵容積在台北市自治條例沒有明定,只要有獎勵容積就是違法?
A: 有明訂在細項計劃裏,依據都市計劃法85條,細項裏會包含獎勵容積、購買移轉容積
等, 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所以細項計劃內容,要送進都市計
劃委員會,由委員審查。
Q: 無法認同都市計劃法台北市自治條例,在獎勵容積上對產方這麼優待
A: 市府或議會提出修改台北市自治條例,交由議會審查通過。或者在公展期間,有市民
提出異議,再交由都發局研議。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靠腰,林議員嗆游淑慧嗆那麼用力。
一直堅持台灣省施行細則,台北市也要遵守。
https://i.imgur.com/TdEMFMG.jpeg
https://i.imgur.com/cVnBYEr.jpeg
結果現在突然變成只是參考?
林議員要不要先跟游淑慧議員道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