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案一件件檢驗,民進黨會怕嗎?

作者: HDT (氕氘氚)   2024-09-22 10:40:08
: → CenaC: a10141013 兩公約從來就沒有「廢除死刑」 49.216.193.243 09/22 10:03
: → CenaC: 這幾個字 希望你有識字能力 49.216.193.243 09/22 10:03
: → CenaC: 不過你們都靠民進黨哏名嘴來幫你閱讀 難怪 49.216.193.243 09/22 10:03
: → CenaC: 變成這樣 49.216.193.243 09/22 10:0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
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
之任何義務。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
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
其刑。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就跟除了台灣以外沒有圖利罪,但都有名稱不同但內容架構差不多的法律一樣對吧?
兩公約沒有提到廢除死刑這幾個字? 希望你能有識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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