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法違憲審查不能運作,到底是行政權比較難受還是立法權?藍白似乎認為是立法權,他
們認為修法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這樣就沒人可以宣告立院通過的法律違憲了。
但他們是不是忘了,法律通過要總統公佈,要各行政機關執行。如果行政權跟立法權一樣,
覺得違憲審查制度無法運作了,我違憲也沒差的時候,立法權根本拿行政權沒轍,只能在立
法院喊著「你怎麽可以違憲!」問題是唯一可以宣告行政權違憲的憲法法庭,被你們立法院
自己搞到無法運作了啊。
當行政與立法都欠缺司法違憲審查制衡的時候,行政權能做的事、能搞的花樣絕對多於立法
權啦,這是權力的本質使然。因為行政權掌執行,有人、有官署、有軍警、稅收是行政權在
收的。
立法權的制衡是體現在規則制定權及對預算收支的授權,但當這個制衡機制沒有司法權做擔
保的時候,立法權能拿行政權如何?光是總統不公佈法律,你的法律就只能晾在立法院自爽
了。
藍白以為司法權制衡的對象只有立法權,但其實同時也制衡行政權。當立法與行政權同時欠
缺司法制衡時,立法權以為占得到便宜?其實他們是把全部的前提建立在民進黨不會陪他
們瘋,可是功德是幾百天不進議會的人,也不是普通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