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說一 立院不鳥大法官的立法指導會怎樣?
這次的大法官釋憲就是典型法律人的大忌 法官造法
明明死刑違不違憲的事 大法官只要回答 違不違憲再加上理由就好了
偏偏是
不違憲(跟現在一樣) 然後開始法官造法 說要先這樣再那樣 才能判死刑
aaa 奇怪了
既然不違憲(跟現在一樣) 那照常理就現在關起來的那35位死刑犯一個個拉出去
槍決就好了
怎麼反而因為要先這樣再那樣才能槍決 而變成跟現在狀況的相反(不允許槍決)
那 把立法院的立法權放哪裡? 既然不違憲 立法院有什麼道理要為了大法官的意見
去修法?
講白點 立法院就是不修法或是不照大法官的意見去修法 大法官又能怎樣?
那些死刑犯通通放出來嗎?(說不違憲 然後放人? wtf?)
各位怎麼看?
死全家的dpp網軍不用看這篇 這篇不是給你們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