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沒看到、A柱擋住都不該當成車禍的藉口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4-09-24 14:29:16
最近新聞說路口有行人庇護島
結果很多車子一直撞上去上新聞了,就開始採訪民眾,民眾就說那個是有點危險啦
一個月已經好幾起事故了
庇護島就是要防止車子切西瓜左轉,撞上去剛好而已
至少是車子撞島,而不是去撞人阿
結果一些人又開始說這樣很危險,車子很容易撞上,不知道他們腦袋裝什麼屎
會撞上就是有切西瓜的習慣啦。撞死最好。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922S11M1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開車就是要看到才能駕駛
: 過路口就是要看清楚才能行駛
: 甚麼沒看到,或A柱擋住都不能當成藉口
: 本次台中公車司機說他沒看到,理由根本不成立
: 公園眼科是火車站周邊,路這麼小,本來就應該慢慢駕駛
: 更況倖存的學姐說他們當時看到司機停下來,以為他要禮讓
: 那就說明司機看到了,但是由開車起步才撞到的
: 可以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確認司機是否有停頓再開,那就是有看到人了
: 但是行車本來就應該看清楚,到路口本來就應該禮讓行人
: 以前沒有法律所以很多人沒有禮讓行人,現在都規定沒有禮讓要罰6000了
: 沒看到人不能成為理由;只是要確定司機有沒有說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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