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這不是憲法ABC嗎?
釋字第391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
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
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
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
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
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
所不許。
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就跟你講得很清楚了,編列預算是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限,立法院僅
得為合理之刪減,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當然包含以法律案方式提出之增加預算,
因為這已經侵犯到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了,是明顯的違憲,行政院不是立法院的執行局
,當然沒有義務要去執行立法委員的決策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https://tinyurl.com/2bmb5qav
: : 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並更名為「原住民保留
: : 地禁伐補償條例」
: : 日期:108-10-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 從這裡可以看到上一次修改是行政院同意的
: : 所以就是說補償的預算算是行政院提出來的
: : 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而且行政也要照這做~畢竟是他們自己提出來的
: : 然後這的修改版本也就是6萬元
: : 都是立委提出來的沒有經過行政院同意
: : 這樣就有違反憲法問題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70
: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 : 第 70 條
: :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這個Malion不給到6萬到底違了啥法律?
: : 不知道這個版本已經有違反憲法的問題了嗎
: : 還有權力分制的問題
: : 我比較好奇那條可以大過憲法可以說說看嗎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立委提出來的補償、社會福利等等要給錢的法案,都有違反憲法的問題
: 除非要先經過行政院同意嗎
: 那請問怎樣才能叫行政院有同意?
: 憲法、法律上有你所謂行政院同意的規定嗎
: 如果沒有規定的話
: 那不就立委都不能立法任何會增加國家支出的補償、社福等等法律
: 可以請教一下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