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懂那些立法委員是幹什麼吃的
這次的原民補助也不是立法院想幹嘛就幹嘛
首先
評估可動用財政多少跟建立預算項目
執行國家預算項目叫行政院
審議國家預算項目叫立法院
核查國家預算項目叫監察院審計部
花東三法是立法院提出來的
行政院評估沒有財源支持當然不行
立法院想提什麼預算就有什麼預算
立法院想個連接金門島的公路預估三百億
要行政院執行這是不是越俎代庖了嗎
所以憲法寫說預算立法院只能刪減不行增加 或是無中生有
我真覺得那些白藍立法委員到底是耍什麼憨
連自己定的法律都牴觸憲法
他媽真丟臉
可以來場立法院委員法律考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