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FB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9-28 11:29:09
※ 引述 《carlkan (煩躁中)》 之銘言:
: 細部計畫。其係為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之法源依據之一。
:  
: (3)無論依據由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迅行變更」,抑或依第24條由地主「
: 自提」細部計畫,其計畫內容關於擬定或變更容積率事項,均仍應『回歸主要計畫』及『
: 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符合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之規定。
:  
: (4)獎勵額度與貢獻負擔程度間是否符合對價性等因素,於『都市計劃施行細則』或『細
: 部計畫』明定通案性規定,.....『避免』就特定或單一對象於細部計創設獎勵項目,以
: 建立永續、公平、公正的都市計劃制度。(避免?還是禁止?顯然沒有強制規定禁止細部計
: 畫個案變更)
:  
: 上面是國土署回文和署長講的話是一樣的,細部計畫本來就是地方職權,一般性容積獎勵
: 20%上限也是全國一致的通案原則。細部計畫決定容積率,更是台北市行之多年的方式。
: 台北市在106年曾就內政部通案原則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0條之6修正
: 案,但議會沒有通過,所以台北市沒有如其他直轄市訂有通案原則,
: 都委會還是依照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以『細部計畫』決定各基地的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就個別案件審議認定,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09260282.aspx
等一下喔,前天台北市簡舒培市議員發文詢問台北市都發局時,得到京華城案並沒有引用台
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回答時。
你們黨發言人吳怡萱說你們在記者會說明就是提到都市計畫法第24條。
然後指控提到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簡議員是「故意誤導視聽」。
啊怎麼黃珊珊現在又提到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了?
所以簡議員到底有沒有故意誤導視聽?
還有,黃珊珊前天的臉書發言到底想表達什麼?
https://i.imgur.com/nsz5h7R.jpeg
他在說誰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5條呢?
當天有關相關法條引用的相關消息就只有簡與游二位市議員詢問都發局京華城案有無引用台
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第25條啊。
https://i.imgur.com/Kejiis5.jpeg
: 例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中給予立體連通道獎勵20%上限。
: 所以,法定容積560%是該基地容積率的基本『地板』、法定容積的20%是獎勵容積的『天
: 花板』,也是都市計畫委員會可以在『細部計畫』給予一般性容積獎勵的合法授權範圍。
: 這樣的結論,也應證台北市政府現在說明該案的相關公開展覽及都委會的流程,都依照《
: 都市計畫法》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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