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4-10-18 17:05:15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目前主張是的
: 用的都是這條
: 一、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光看內容啊
: 我的理解是
: 假設行政院編兩兆,你立院不能多行政院編出兩兆零一元
: 但反對者用的是這條
: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
: 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是立院針對所提預算案,不得加錢
: 是在審政院預算時,不能要求加錢
: 不是說立院不能通過大撒幣法案來花錢
: 譬如之前的老農年金就是如此
: 法案已過,你政院也沒覆議
: 就有義務依法編列預算
: 現在沒編
: 反而是政院違憲
: 來個憲法高手討論看看吧
: 雙方都拿憲法說對方違憲
: 想想也挺爆笑的
首先 這充其量只是違法 不是違憲
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法案是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有爭議的是第6條
第 6 條
依本條例核發禁伐補償金額度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每公頃新臺幣二萬元。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起,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起,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
前項禁伐補償金額度,於核准補償面積不足一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並算至公頃以下
四位數為止。
第一項之禁伐補償金額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起,每兩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
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
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所以怎樣是違法
就是 114年開始每公頃補償金未滿6萬 就是違法
請問一下 此條例有提到總預算要怎麼編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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