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問說為什麼法條三讀過後,行政院沒有先用覆議來阻擋?
答案很簡單啊,因爲DPP也有兩位立委贊成這一條啊。所以同黨行政院就不太會去阻擋。
不然不就自打臉了。
然後把法條擋下來的任務,交給第三方憲法法庭囉。
卓院長這邊講的釋憲,不是針對總預算案退回這件事,而是針對禁伐條例這條法律案。
大法官在判斷法條內容有沒有違憲,跟行政院有沒有先提過覆議是兩回事。
※ 引述《scropio1190 (Reogoea)》之銘言:
: 你講這話就兩光了
: 當初修法通過的時候
: 如果你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
: 就應該在總統公布後送到行政院10日內提覆議
: 阿結果勒?行政院什麼都沒做啊
: 那你行政院就等於表示接受這個法案的修正
: 來年的預算案就要依法行政提到6萬塊
: 結果咱們的行政院直接不依法行政
: 那我們以後乾脆什麼法也不用修了
: 反正你行政院也不打算執行
: 那大家就來玩釋憲
: 但這次行政院輸的機會比較高
: 畢竟你都沒提覆議 事後在那翻臉是滿難看的
: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 這議題的確有釋憲空間
: : 憲法規定立院不能增加預算
: : 那麼立院透過立法通過法案來增加預算
: : 等於是透過間接手段來規避憲法條文
: : 這種玩法應不應該允許?
: : 那以後立院通過改法條的手段來指揮行政院
: : 那我們總統就是選爽的嘍
: : 果然藍白在國會擴權時期的目標還是沒有改變
: : 就是想要「遙控行政院,架空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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