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ein (linein)
2024-10-20 13:07:54抱歉,我說的不是綠法官
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可見
預算案與法律案是不同東西合先敘明
再依據釋字391解釋理由書寫道
『亦足以證明預算案之審議與法律案有其根本之差異,
在法律案則絕不允許法案通過,
文字或條次由主管機關自行調整之情事』
而行政院對於原民禁伐補償條例
原先拒編預算
此舉已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而後行政院又打算只給四萬
依釋字391條
行政院不能亂搞
結論:行政院有綠法官就能視憲法為玩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