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kann (PTT和平大使)》之銘言:
: 如題
: 從潑熱湯案可以看出
: 三人毆打+潑湯造成嚴重燙傷且從醫療註記中
: 顯示無法回復外觀
: 結果最後判刑是八月 六月跟三月
: 二審八月還變成七月 剩下兩個也出手毆打的都只需易科罰金
: 我是覺得這已經明顯民意期待有很大的落差了吧?
: 我們在刑度 還有執法跟判例上
: 沒有機會做修正嗎?
: 討論看看
: → rogudan: 沒有醫療賠償嗎? 42.77.83.207 10/23 13:09
查了下資料,雙方各自都有提告傷害罪
不過還擊的一方(即本案原告、他案被告)卻無從以「正當防衛」之原則,免除相應的刑
事責任...
至於損害賠償部分,相信是沒有提出(用姓名查詢不著相關判決書)。
而順帶一提,還擊方在今年四月十八日(即本案宣判後),於他案中被判處拘役三十日,
得易科罰金,因為沒有上訴而宣告定讞。
但不管怎樣,「罪刑相當」是必須顧及的法律原則
雖然民意部分得納入考量,但在某種程度上,仍應顧及最基本的程序原則(不然就是「私
法正義」之錯誤,且修訂法律也無法解決)
且雙方既然都已經認罪了,因此從輕也是自然的、不好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