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可拒絕總統國情報告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4-10-29 09:35:51
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1029000400-260118?chdtv
2.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可拒絕總統國情報告
4.完整新聞內容︰
憲法法庭25日判決國會改革法案大部分都違憲,賴清德總統立即表示願至立院提出國情報告,但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28日指出,立院主動邀請總統提出國情報告的法源已被認定違憲,只能等總統主動表達報告意願,但須立院同意,才能進行國情報告。不過,綠委仍堅持立院可邀請賴總統,周萬來激動地說,「主動邀請就是違憲」。
在野黨今年6月聯手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條之2,「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1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該條文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後,賴清德還能至立院提出國情報告嗎?
綠營挨批 把周萬來梟首示眾
擔任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28日邀請周萬來專案報告,並請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全律會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李荃和以學者專家身分列席,林、李不僅上台報告,還多次獲綠委邀請發言,綠委吳思瑤只要不滿周萬來的回答,就請李荃和另提答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形容「這是把周萬來梟首示眾」。
周萬來昨指出,立法院得邀請總統來立院報告的「決定權」,如今已被認定違憲,且大法官判決主文還說「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也就是說,若總統、立法院其中一方不同意,即不會有國情報告。
周萬來進一步說明,原本賦予立院決定權的法源被判違憲,因此主動權已不在立院,變成要由總統府主動咨文立院表達想進行國情報告,立法院同意後,才會邀請總統。
激辯綠委 指主動邀請即違憲
周萬來強調,總統本來就不向立院負責,在這次憲法法庭宣判前,立院有決定權,但隨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條之2被判違憲,變成只有總統自己能決定要來報告,但還是要立院同意。他研判,接下來賴清德會如前總統陳水扁在2004、2006年一樣,可能都無法到立院來。
陳水扁曾於2004年9月27日正式「總統咨」,以說明國防軍購與入聯問題為由,請立法院於該會期內,依憲法相關規定「安排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因遭質疑是為年底立委選舉造勢,遭在野黨否決。
不過,鍾佳濱認為,應該是府方與立院都能表示,只是要不要接受在於對方,鍾一再追問,立法院7月16日已做決議邀請總統國情報告?周萬來說,當時確有做成決議,「但已經違憲了,沒有案子可處理了」。鍾佳濱見周萬來堅持立場,馬上要求林俊宏、李荃和發言,2人都說大法官是指該條文具強制性部分違憲,立院仍可邀請總統。
若不詢答 藍嗆不歡迎賴清德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表示,依照現況,未來這屆總統都不必來了,來了只是作秀,賴清德開記者會就好了,「免了!」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昨日在電台訪談時痛批,憲法法庭說不能把部長找來罵,但民進黨卻可以把立法院祕書長找來羞辱,無恥、可惡。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也直言,賴清德得意洋洋地表示要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如果不進行詢答,他在家寫臉書跟直播就好,不用來立法院政令宣導,我們不歡迎賴清德來報告!」
國民黨團研議舉行國際記者會,說明對釋憲結果的看法,吳思瑤表示,應回到立法院把違憲條文修好,就可以導正、回歸正常國會秩序,而非告洋狀、貽笑國際。
5.附註、心得、想法︰
我叫你來是要把你當狗罵的
你不讓我把你當狗罵,那你就不要來了,滾!
看到有版友在問藍白還要不要賴清德去國會報告
我想這篇新聞應該把態度表達的很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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