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4-11-03 13:36:07※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看了一下陳啟昱的案子
: 是造成虧損11億
: 不是他直接拿走11億
: 錢是給廠商的
: 如果這樣都能喊11億
: 以這個標準
: 柯文哲給予京華城400億的不當利益
: 就能直接喊柯文哲400億
: 當然
: 柯文哲在這個標準下
: 會直接變千億男
: 因為柯文哲還有北士科,果菜市場
: 一大堆案子涉及不當給予利益
: 邏輯==
呃,不是,我還是解釋一下
陳啟昱這案子跟柯文哲一模一樣
這案子的廠商是找人頭成立的公司
所以把錢給公司,的確就是貪了這麼多錢
你如果不了解,你就代換一下
陳啟昱換成柯文哲
台鹽換成民眾黨
廠商換成木可
柯文哲操縱民眾黨找名目付錢給木可
只不過一個是政黨,另一個是國營事業
前者還在模糊地帶
後者就是明確的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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