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1 08:40:54
※ 引述 《jfw616 (jj)》 之銘言:
:  
:  
: ※ 引述《iincho (世界的盡頭)》之銘言:
: :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正確的做法,但是兩岸人名關係條例裏面對中國大陸
: : 根本沒有國籍的概念,所以提要喪失國籍證明就是來騙的。
:  
: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  
: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  
: 如果沒有國籍概念
: 你拿中共護照不就沒有違法的情況了
: 大陸地區護照是什麼?
:  
: 當初陸配從大陸來台
沒有 護照跟國籍是不同概念
國籍是一定有,護照才是可以隨時放棄
所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才只寫護照不是國籍
然後你都說中共不會給放棄國籍證明了
所以不就是等於永遠拒絕陸配參政
之前行政判決
https://i.imgur.com/JYIXtQd.jpeg
法官也講了
一般看國籍是主權涵蓋全部領土的狀況
兩岸關係這種有部分國民被其他政權統治的情況
就不能單純用國籍來作為依據
沈這樣搞,按照過去判決會違憲
陸配是已經取得身份證的正式國民
你這樣等於扼殺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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