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DJ (人生都有第一次)
2024-11-12 02:24:34館長你舉的那個例子真的有夠爛
我記得你以前會看ptt
幫你改一下
假設一下
你那個忠心耿耿的鑲鑽員工
有天跟競爭對手(X工/蔬菜等)見面
1.收受對方五仟萬/前金五百後謝伍仟
可能還有
2.接受對方請求搞爛你的電商
我就問你
你還會覺得他只是你情我願嗎?
希望你不要改變現在你情我願的看法耶!
補個政黑點
公務員只要收錢
無論是否違背職務
都成立收受賄賂罪
非公務員則是背信跟能力不足
當然現實世界裡
我相信員工頂多能力不足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