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問題在大法官的權力過大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4-11-18 04:03:02
依憲法,大法官的職責其實只有這些:、
1. 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3.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4. 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但現在的憲法訴訟法,整個可以審理的範圍,簡直無邊無際,
很多人在立法前就批評:除了變成第四審,
又有原來大法官會議的權限,根本就會是憲政怪物,
但沒人聽進去!! 包括我~
這一切,不就是太優秀的前輩….例如翁岳生那一輩的法律人,造成的嗎?
因為他們太知道民主憲政的歷史,
甚至自己經歷過苦難,
知道司法自制的真正原因,及必須時時記在心裹,
所以把制度run 得很不錯,
即使在威權時代,也能帶領著國家往前走。
結果,我們這一輩在享受這些前輩辛苦的成果後,
卻完成忘記了司法的本質,以及必須司法自制的原因,
連前大法官都能恬不知恥地站出來大聲說: 我大法官就是來制衡他們的!!
根本就是不肖子孫的一代!!
這真的是很少人預料到的最惡劣狀況。
而既然發生了,我們是不是該面對現實…大法官就是會屈服於政治、做為政權的鷹犬…這
個現實,
認真去想想 該從整個制度面,去削弱憲法法庭的權力?
法定15人是個好的開始,但只有這個,是不是不夠?!
憲法訴願?
我呸! 千方百計不受理,完全沒有達成原先的最重要目標,
只顧著向政權搖尾巴。
要被削權了,就開始把人民案件的憲法訴願拖出來。
一年到底判了幾件? 講出來還真的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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