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美國立的法叫
「台灣」關係法,而不是「中華民國」關係法」?
「中華民國」只能內銷,在國際上根本沒有位置,國際上認知的就是「台灣」。
所謂的「中華台北」這個混名,只是上個世紀中國國民黨蔣政權一廂情願自欺的產物。
因為舊有的框架,造成今天在國際現實形式上,不得不用「中華台北」這個混名,但是不應
該畫地自限。在可以表達的實質情況時,就應該以台灣表示。
形勢是會變化的,除了美國外,英國、荷蘭、歐洲議會、加拿大、瓜地馬拉等立法部門,也
都表示聯大2758號決議,僅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
但並未決定「台灣」地位。
又是「台灣」!
聯大2758號決議的重點就是:
「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
在國際人士的心中,台灣就是台灣。
當別人的心中已經認為你是「台灣」時,
在沒有人禁止時,
你自己還在什麼中華...,就是二百五!
國際人士都知道,台灣的蔣政權號稱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是一個謊言,
PRC中共國號稱什麼台灣自古屬於中國,也是一個謊言,
謊言終有被事實打破的一天;
因此PRC取代了ROC在聯大的位置,
同樣的,
台灣具有獨立的主權,與中國互不隸屬,
也是一個事實,
謊言可以一時之間欺騙所有人,也可以永遠欺騙同一個人,但不可能永遠欺騙所有人。
以「台灣國」正名台灣這個主權之國,也將在本世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