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2451 (danny2451)》之銘言:
: 我快笑死 質詢的時候很兇 樂樂棒不會傷人
: 配合盧秀燕演戲 想要演聖母討家長歡心
: 風向不對 變成「不探究學生與老師之間的衝突」
: 啥小 主因不探究這樣你是要討論什麼?
: 新的文推給警察 現在是嫌得罪教不夠
: 要準備得罪警了?
: https://i.imgur.com/bi7eFvS.jpeg
: 然後最下面還標記
: #老師有權維護自身權益
: 快笑死 演戲演到風向不對還想硬拗轉彎阿
: 好好認錯很難嗎? 公關團隊到底在幹嘛
根據板上 #1dJUW459 這篇新聞報導
先假設報導為真(要質疑的藍粉先看一下 這篇是中時 你們的最愛)
「2名制服員警接獲報案後,開著警車穿著制服前往學校,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進入校園
與老師和學生會談,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員警隨後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並在家長
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了解過程;進到派出所後老師又表示不提告,只是
希望給學生1個教訓,最後該生才由家長接回返家。」
根本就不是李中大議員說的什麼逕行將學童自校園帶回派出所
不是逮捕 不是拘提 就是請當事人雙方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而已
至於李大議員所說的校方毫無行政作為與表示 這個看行政調查內容細節 我不多評論
假如校方有疏失 那懲處剛好 跟警方穿著制服進入校園一樣 明明可以不穿制服引起騷動
另外有人說所長被拔掉,這篇也說了「所長調離現職為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
好了 昨天gogobar說老師提告小學生沒資格為人師表 現在事實是沒有提告
家長也承認這個小孩有情緒問題 老師都知道
然後T董 跟ferb質疑的孩童未滿12歲
根據後續家長提到小孩可能要去少年法庭
(但老師根本沒要提告 不知道家長是不是想賣慘)
可得知小孩已滿12歲 所以糾結12歲也沒用了
根據其他不同新聞報導 報警的是組長(推測是生輔組長)而不是該老師
可以合理推斷該名學生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類行為
那麼選擇報警 跟學生一起去警局做筆錄 讓學生體會什麼是做了暴力行為會有後果
有哪裡做錯了?你們有辦法提出更好的解決方式?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李中議員改口說老師有權維護自身權益 那李大議員 希望你呼籲盧市長向老師道歉
我也呼籲盧市長 你在議會說 老師不適任 這麼嚴重的指控 跟老師鄭重道歉
身為市長 針對個案 不管你知不知道詳細來龍去脈
為了耍官威 立人設 直接說該老師不適任 就是在職場利用權勢霸凌
最後希望所有說樂樂棒打人沒什麼的 勇敢一點 出來給人一人打一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