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們知道,殺人這種重大刑案,要求同樣嚴謹
只要警察刑求,案子基本上就因為證據受到污染直接廢了,除非法醫和檢察官、法官串通好
護航刑求後的自白
人事實地物有一項錯誤也會造成無法定罪
雖然這確實保證了無辜的人比較不會受害
但是有辦法消除證據的智慧罪犯卻可以逍遙法外
人民仍舊會壟罩在壞人沒有被報應的憤怒和恐慌中
既然大家這麼喜歡搞陰謀論
我幫你們想出一個方法
只要殺人案一定時間內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辦法起訴任何人
無條件把因為「受害者被殺」這個事件發生,顯然在利益與情感方面最直接、最大的受益人
以主嫌身份起訴
被起訴的最大得利人必須證明自己無罪,否則就是有罪
這樣雖然可能抓錯人,但至少有祭品可以對社會大眾交差,犧牲一個人能安定社會,利大於
弊
各位覺得怎麼樣
反正一般屁民被獻祭的機率很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