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用憲法掩耳盜鈴也可以阿
兩個字解決
難民
: 天續審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她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大陸人是外國人嗎?還是中
: 華民國國民?」質疑大陸地區人民的祖先、爸媽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他們怎沒有中華民國
無國籍人士 aka 難民
: 國籍?她好奇「大陸地區的人是外國人嗎?可以叫他們放棄國籍嗎?我們中華民國有承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嗎?」翁曉玲要陳運財搞清楚中華民國憲法。
就算不承認PRC是國家
要求不得持有PRC身份證才能行使ROC的權力/權利
有違憲嗎?沒有阿 因為他們是難民不是國民
: 翁曉玲詢問,「你認為大陸人是外國人嗎?」陳運財回應,目前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
: ,從憲法觀點來講,大陸人士就基本人權部分,跟國人應該一律保障,不過參政權部分就
: 有一定限制,這是公共利益考量。
他們沒有ROC身份證阿,保障啥?
: 翁曉玲追問,「大陸人是外國人嗎?還是中華民國國民?」陳運財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
: 係條例來看,他們應該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 翁曉玲嗆,「他們沒有我們中華民國國籍?你知道我們國籍法是採什麼主義嗎?」陳運財
: 說,採血統主義。
: 翁曉玲指出,「大陸地區人民的祖先、爸媽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他們沒有中華民國國
: 籍?這樣的邏輯有點很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定義的大陸地區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
你讓他們一代一代拿著49年前的中華民國身份證過來幫上戶口阿
上了不就有ROC身份了?
沒上之前只是ROC眼中的難民
有違憲嗎?
以上就是合憲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