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是這樣,昨天檢廉一連約談了六位證人
其中包含陳智菡、吳怡萱、許甫、黃靜瑩...等人
就在陳智菡、吳怡萱進入北檢複訊前,面對媒體受訪時這樣說
「他們搞不清楚政治獻金跟商品小物是什麼」。
然後在結束複訊後,又面對媒體又接著說
「發現檢調似乎有很多不是很理解的地方,包含競選小物或是政治獻金,當然國民
應盡義務,要來協助釐清,希望司法能早日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就有律師在節目上分析 就政黨19條 如果政黨有發行一些相關小物,而這些所得
是必須讓政黨來使用的,不得為個人所使用,這些就是政治獻金、必須要列冊、列管,
而且必須要申報政治獻金。
所以檢察官不可能不知道這法條,然而陳智菡說 檢察官都不清楚政治獻金跟商品小物
是什麼,所以來協助檢察官搞清楚,搞到好像陳智菡比檢察官還懂法律一樣
如果陳智菡真的以為檢察官不知道政治獻金跟競選小物,就以她個人的認知去跟檢察官說
這些競選小物、這不是政治獻金啦,這些競選小物都是木可公司的所得,所以木可公司
當然可以做相關的支配,也可以將這筆錢轉到誰的名下 也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如果
陳智菡真的以她應訊前 面對媒體受訪前這樣的認知去跟檢察官說的話,而且也說
她也有配合去做一些相關的安排、也知情,恭喜陳智菡將會被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