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智菡:競選小物是商業,不是政治獻金!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4-12-18 11:13:03
※ 引述《Teng0615 (不是說好)》之銘言:
: 不要說我帶風向阿 我沒貼三民自
: 我貼小草最愛的中天新聞直播
: https://www.youtube.com/live/MON1tMPYMEg?si=sdQqZXo2zSRM6WAp
: 陳智菡說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販賣小物,商業活動
: 木可公司推出競選小物,販賣競選小物,怎麼會是政治獻金?
: 至於折扣碼沒有抽傭問題,我們只是幫忙推廣
: 是檢調搞錯了(微笑
根據政黨法第19條規定,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發行的出版品、宣傳品銷售,
須給政黨使用。這些政治獻金須造冊、列管與申報,當中若涉及配合金流操作或轉入私人
名下,恐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須負法律責任。
你們比政黨法大??
妳說的算還是法律規定說的算?
: 我們沒有抽佣金,但木可公司有給我們勞務報酬
: 我們出席活動或幫忙宣傳,他們會給我們一些勞務報酬的金額
: 勞務報酬不是抽佣也不是幫忙帶貨
: 木可公司給我們錢,上面清楚寫的是勞務報酬
: 不是佣金
所以錢哪來的啊?
「是不是從賣掉的政黨小物裡撥款給妳們的?」
是的話就中招阿,
懷疑啊?
: 檢調在抹黑我們,扣我們罪名
: 我們是真的需要司法改革
: 這只是單純商業行為
: 卻說成是政治獻金
: 難道現在法律是民眾黨不能從事勞務嗎?
: 拿到勞務報酬就要被抓去關嗎?
: 是在恐嚇我們嗎?
不是需要改革,
是你們需要多讀書,
法條寫死在那就你們那樣玩,
還要凌駕法律去自己解釋自己的認知情形,
妳的認知不是依據,
法律規定才是依據。
讀書好嗎?
不然趕快去求大藍爸爸修政黨法解套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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