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在藍白提出的修法版本,將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2/3改成法定總額2/3,就是要10人才
有辦法開會,而現在憲法法庭就只有8個大法官,一旦大法官人事案沒有過,憲法法庭就會馬
上停擺無法行使職權。
這並不是在情勒不管執政黨提出多麼糟糕的人選國會都必須要同意,而是我們應該要像德國
、法國、美國、甚至韓國,在制度上就避免這種可能性發生以保障全體人民的訴訟權。
舉凡德國就有規定如果次任大法官無法產出導致憲法法院無法行使職權,則由現任大法官繼
續行使職權。美國聯邦憲法法院無法達到人數門檻時,可以由首席大法官將案件發至下級法
院審理。加拿大則有專案法官制度,人數未達評議門檻時,首席大法官可以從各下級法院找
專案法官來開庭。
可見在設有判決門檻的國家中,都設有避免憲法法庭無法行使職權的配套措施,但在這次藍
白的修法裡面,只修了提高判決門檻,而完全沒有針對制度上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停擺設有配
套措施,這才是反對這次修法的真正理由。
冷知識1:翁曉玲叫司法院想要有配套措施自己提去修法
冷知識2:德國昨天在眾議院不分黨派通過以保護憲法法院可以穩定運作的修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