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4-12-20 19:00:31
※ 引述《yochiya (漂浮)》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20/2877539.htm
: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 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未來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

: 二以上參與評議,亦即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且要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 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

: 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 今天憲訴法修正的法條包括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

: 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

: 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15人)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 另外,第三十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

: 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

: 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

: 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 第三十條也指出,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

: 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

: 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

: 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

: ,不得審理案件。
: 三讀法案第九十五條也指出,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 對於這樣的版本,綠委范雲指出,該法最荒謬的事,就像之前的國會改革法案一樣,藍

: 立委當天才把法案拿出來,很多立委根本不知道在表決什麼,國會變成憲政怪獸,自以

: 可以修憲訴法來毀憲亂政,今天要表決的法案,立委可能都不知道在表決什麼。
: 范雲說,這次的修法指出,大法官現有總額必須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賴清德提出來的

: 選,被國民黨否決的時候,憲法法庭就癱瘓了。綠委林楚茵提到,這次的憲訴法完全沒

: 經過討論、協商,這樣的法案就這樣立下的標準,立法院還有真的在審法案嗎?
: 綠委沈伯洋表示,法案提到現有總額的更改,這樣的法案改了話,真的是貽笑大方,因

: 法定用語「現有總額」跟「法定總額」是不一樣的東西,這是非常明顯的法律文字的錯

: ,這樣的文字出現在教科書上會笑掉大牙,他提醒很多次國民黨都不改。
: 沈伯洋提到,國民黨因為自己日前訂出來的法令(國會改革)被大法官否決,現在國民

: 就修法修理大法官,這樣才是輸不起。國民黨根本不知道自己提了什麼法案,「如果你

: 再這樣的話,我們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 備註:
: 大法官最低人數不能低於9人才能宣告違憲
: 清德宗正式宣布成為跛腳總統
: 綠畜等著被修理吧,爽
: 清德宗只剩一招就是學尹錫悅 嘻嘻
三讀通過了 那我可以說了
賴清德可以怎麼做
已經提名的你們藍白 最好趕快過
不然他可以依照憲法一直提藍白討厭的人選
然後立法院會一直不同意
大法官人數會一直維持在8人
除非藍白同意討厭鬼人選
然後行政院就無敵了
預算愛怎麼編就怎麼編
罷免案開心怎麼過就怎麼過
立法院不開心 你們去提釋憲啊
啊 人數不滿9人 所以不能宣告違憲
怎麼有這麼蠢的立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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