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4-12-20 23:20:48很多人把副署想成是覆議
其實兩者應該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副署的署有簽署的意思
主署是總統
副署就是閣揆
此憲法設計的原意應該是為了避免總統獨大
總統要做的事(法令)
要經過閣揆的同意(副署)
但人事案不用副署 (只有法律案才有副署權)
閣揆槓上總統
無關藍白
但藍白可以選擇要挺卓榮泰還是賴清德
如果藍白挺賴 就是倒閣
如果藍白挺卓 就是大閣揆 立法局
從此卓才是實質領導人
台灣的憲法是拚裝車
所以很奇怪
不過閣揆可以不同意總統的法令
其實有點雙首長制的味
原本是用來制衡總統的
但卻意外可以逼藍白倒閣
你不倒閣 以後閣揆不簽署 行政團隊不執行
藍白沒有立法權
公務員又依法行事 聽政院的
藍白唯一的希望就是針對不副署的細節去提釋憲
但又卡在憲訴法
有人說立院可以不審總預算 來反制
不是 你把錢都挖走到地方了
馬祖從7億變成70億
少數幾萬人分到這一人平均幾百萬的預算
你把錢挖走不就等於跟罷審預算一樣嗎
藍白把自己的籌碼都弄沒了
既然財劃法的結果跟罷審一樣
那還不如堅持不副署
公務員的老大都不簽名同意了
這些公務員當然就不會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