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人說認真問卻沒有人回覆,那我來認真回覆
基本上你可能要重新檢視你平常資訊獲取管道。
因為你看完懶人包後,你獲取到的資訊,在事實面都是錯的。
都還不用討論觀點,你對三個修法的事實認知都是錯的。
※ 引述《wowowowowowo (早安你好)》之銘言:
: 立法院「選罷法」、「憲訴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 這種政治蚊
: 一定會被罵爆,
: 但我是認真不懂,
: 就是好奇我的觀點是不是有誤,
: 為何不好嗎?
: 一直不懂為何會擔心通過這些法案?
: 我比較好奇
: 1.財政收支劃分法
: 財政給地方到底有什麼問題?
: 以前都普發6000元現金,還有一堆文化券、藝文券、觀光補助券,
: 中央政府明明就夠用,還超收,為何不給地方?
這條修法不是要求增加中央補助地方錢。
而是法律規定中央每年固定要給地方的錢比例要增加。(財劃法第八條,統籌分配款)
而且中央給地方的補助不能少。(財劃法第三十條,一般性補助)
以零用錢舉例來說你可能比較清楚,爸媽一個月賺2萬,每月給小孩3千元,然後小孩要買書或是買手機,爸媽另外補助。然後修法後,變成爸媽一個月一樣賺2萬,但每個月要給小孩7千元,然後過去補助小孩的買書跟買手機錢一樣不能少。
所以依照立法院的立法,補助都要在,而且地方政府還要多拿錢。就是要政府刪除專屬中央的其他支出,包括國防啊,社宅啊,勞保撥補等等。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縣市政府間的分配極度不公平,不過就是後話了。
: 2.選罷法
: 我是比較支持可以紙本跟線上進行,
: 都可以網路上繳稅了,當然可以網路上連署,但就是要身分證及手機認證,
: 最重要的是要有國家認證的網路平台。
你這個觀點很好。目前罷免制度最大問題之一,就是大家罷免連署的個人資料是在罷免領銜人手上,我是支持應該要由中選會來處理罷免案的連署,這樣才有可能如你所說透過網路進行。
可惜這法案不是修這個,罷免資料依舊在罷免領銜人手上,法案修的是,除了以前簽署連署書之外,還要附上連署人身分證影本。這個修法除了增加連署難度還會增加資料外洩的風險。而且跟你說的網路平台一點關係都沒有。
: 3.憲訴法
: 我不懂,多個大法官有什麼不好,立法都需要這麼多立委同意了,為何大法官不能多幾個?
: 多幾個會比較難通過,就代表法案還有爭議點,如果沒什麼爭議,大法官的專業應該都會
: 認同吧?
這個修法你的理解完全錯誤。不是增加大法官,大法官就是15個,完全沒有變。修法增加的是,大法官開會的最低門檻人數。也就是要10個大法官才能開會,而且要違憲的話,要有9個大法官同意。現在沒有開會的最低門檻,然後違憲是多數決,也就是一半的大法官同意,就違憲。
以現在制度來說,粗略的講,15個大法官,通常每四年會有一半卸任,大法官卸任前,總統會提名新的大法官,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目前10/31 有七個大法官卸任,賴清德在8/30提出新的大法官提名名單。然後立法院拖到12月才審,下禮拜才要投票,並且國民黨已經放話要全面封殺。
所以從10/31到現在,大法官就是8個人在運作。
所以這個修法給予立法院封鎖憲法法庭的權力,如果立法院一直不同意賴清德的提名大法官,憲法法庭會維持8個人,達不到這次修法要求的10個人門檻,就會沒辦法運作。
立法院如果7個全部同意,湊齊15個人,就算可以開會了。也會讓違憲的門檻變高。以前15個大法官,一個院長,如果主張違憲,要在14個大法官裡面拿到至少7票,就可以違憲。現在就算有15位大法官,也要9位同意才能違憲,等於回到以前2/3才能違憲的時代,那個時代憲法判決很少,對人民權利保障很不利。也就是説一個法律侵害人民權利,15個台灣最頂尖的法律人裡面,如果8個認為侵害人權,7個認為沒有,這個法律就會繼續侵害人權。
如果立法院技術性只通過2個,等於只有10個大法官,是可以開會了,但違憲要9個人,等於要90%同意,只要有兩個人反對,就不可能判定法律違憲。
憲法法庭90%以上是在處理人民申訴案件,像國會擴權那樣的政治案件非常少,比方說卸任前10/28通過遺產稅的憲法判決,就是處理之前6歲女童繼承1500遺產,但依法卻有5000多萬遺產稅的問題。
憲法法庭停頓,目前有130件已收案的待審案件,還有未來的案件,人民的權利會受到很嚴重的影響。
總而言之,討論觀點前,你對於三個修法的事實認知都是錯誤的,建議你檢視你的資訊獲取管道,你可能是假訊息傳播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