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四項參政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前二項我國現在幾乎年年在玩,
後二項大家就很少聽到,
就算知道名字,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吧?
其實創制複決正是設計用來制衡立法機關的武器
行使創制複決的方法,則是通過公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公民投票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所以賴清德所說更大的民主
是否就是打算直接訴諸公投?
這個可不容易喔,在沒有綁大選前提下
全國性公投要過
是真的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