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寫的這次通過的民眾黨憲訴法版本有一條即刻生效
就是12/20通過 就即刻生效
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再修正動議
第九十五條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https://i.imgur.com/Lh52vXy.png
https://i.imgur.com/rjm9fKC.jpeg
來源:范雲 脆
https://www.threads.net/@fanyunig/post/DDysnj4yrAB
現條文是:
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如果有寫這條 副署權還有用嗎 這條強制法律直接跟憲法對幹嗎 這樣要怎看誰效力高?
黃國昌故意寫這條是要做啥阿 有人知道嗎